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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养膳食
 7.4 加工及烹饪

7.4.1 服务内容

将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成食物成品。食物成品包括普通膳食、软食、半流质膳食、流质膳食、特殊膳食等。

 

7.4.2 服务要求

7.4.2.1 应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、民族宗教习惯,在进行各类膳食加工烹饪时选择适宜的食品原料和烹饪方法。

7.4.2.2 食材应松、软、嫩,需要烧熟煮透的菜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以上。

7.4.2.3 加工及烹饪前,工作人员应清洗、消毒双手,保持工作服清洁,戴好工作帽、口罩、手套。

 

7.4.2.4 普通膳食

7.4.2.4.1 适用于咀嚼、吞咽及消化功能正常的老年人。

 

7.4.2.4.2 具体制作要求如下:

——普通膳食须营养均衡,各类食物种类齐全、搭配合理;

——食物的形状、韧性、口感应适合老年人的咀嚼和吞咽能力。

 

7.4.2.5 软食

7.4.2.5.1 适用于存在咀嚼不便、不能进食大块食物,消化功能欠佳的老年人。

 

7.4.2.5.2 具体制作要求如下:

——食物应细软、易咀嚼、易吞咽、易消化,应用富含膳食纤维和动物肌纤维的食物,经切碎、煮烂后食用;

——老年人可以用牙齿轻松碾碎,使用汤勺边缘或筷子将此类食物切断或分成小块。

7.4.2.6 半流质膳食

7.4.2.6.1 适用于消化功能减退,咀嚼或吞咽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的老年人。

 

7.4.2.6.2 具体制作要求如下:

——呈半流质状态,松软、湿润,在口腔中容易形成食团,易咀嚼吞咽,易消化吸收;

——每日宜提供5餐。

 

7.4.2.7 流质膳食

7.4.2.7.1 适用于极度虚弱、无力咀嚼食物、病情危重的老年人。

7.4.2.7.2 具体制作要求如下:

——流质膳食呈液体状或在口腔可以融化为液体;

——每日宜提供6餐,每餐液体量以200-300ml为宜;

——普通流质可选用各种肉汤、牛乳、浓米汤、蛋花汤、蒸嫩蛋羹、奶酪、酸奶、藕粉、豆浆、蔬菜汁、水果汁等;

——某些固体食物可先用高速搅拌机将其研碎、过筛,再用液体冲匀和制熟;

——肉汤、蔬菜汤、水果汤应过筛去除渣滓。

 

7.4.2.8 匀浆膳

7.4.2.8.1 适用于采用鼻饲管辅助进食、疾病晚期、或有特殊进食需求的老年人。

7.4.2.8.2 匀浆膳应在专门的肠内营养配制室进行配制。

7.4.2.8.3 匀浆膳提供的能量、营养素比例应符合不同老年人的营养需求。

7.4.2.8.4 匀浆膳配制流程如下:

——配制之前做好台面及配制室的情洁及消毒工作,保证各种原料清洁、安全、无污染;

——工作人员戴好口罩、帽子,清洁双手后进行操作;

——将称量好的各种原料依次放入胶体磨中,加适量水,研磨成均匀的无颗粒乳状液体,然后按量分装入已消毒灭菌的容器中,制熟待用;

——制熟后的匀浆膳要贴上标签,标明老人所住区域、床号、姓名、剂量、配制日期等信息。

 

7.4.2.9 特殊膳食

7.4.2.9.1 特殊膳食包括但不限于匀浆膳、低盐膳食、糖尿病膳食、肾病膳食、低嘌呤(痛风)膳食等。

7.4.2.9.2 特殊膳食的提供应遵医嘱执行;

7.4.2.9.3 特殊膳食应在专门的特殊膳食配制室进行配制;

7.4.2.9.4 特殊膳食配制应按照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。

 

7.5 供餐

7.5.1 服务内容

将制作好的膳食(包括普通膳食、软食、半流质膳食、流质膳食、特殊膳食等)分送到老年人就餐场所。

 

7.5.2 服务要求

7.5.2.1 供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:套餐、订餐、点餐、自助餐、节日桌餐及其他特殊形式。

7.5.2.2 根据老年人需求、习惯、定餐情况等及时、准确分发。

7.5.2.3 供餐前应对备餐间的空气和操作台进行消毒。室内温度不高于25℃。

7.5.2.4 供餐前工作人员应清洗、消毒双手,保持工作服清洁,戴好工作帽、口罩、手套。

7.5.2.5 供餐过程应使用专用的工具、容器、餐具,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。

7.5.2.6 从烹饪到分发食用时限不超过2小时。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食品,应当在高于60℃或低于8℃的条件下存放。

7.5.2.7 送餐时应做好保温、保鲜,用密闭的容器和餐车送到老年人用餐场所。

7.5.2.8 工作人员对待老年人要热情、周到、耐心、细致。

 

7.6 留样

7.6.1 服务内容

对提供的每餐膳食进行留样备查。

 

7.6.2 服务要求

7.6.2.1 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。

7.6.2.2 在0-4℃的冷藏条件下,存放48小时以上。

7.6.2.3 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。

7.6.2.4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时间(月、日、时),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。

7.6.2.5 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、记录留样情况,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时间(月、日、时)、留样人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