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9.1安全保护服务是通过医护人员的评估,为老年人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。
8.9.2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及养老护理员承担。
8.9.3 应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必要的设施、设备及用具,包括提供床档、防护垫、安全标识、安全扶手、紧急呼救系统等。
8.9.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,应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并记录时间、身心状况以及原因:
——当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情况时;
——经专业执业医师书面认可,并经相关第三方书面同意后。
8.9.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,应解除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并记录:
——当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情况解除时;
——经专业执业医师书面认可,并经相关第三方书面同意后。